今天早上 衝第一個 看醫生
雖然我不是很喜歡那間診所
(我總覺得 它都用"薬"來多收錢...>"<)
(不是給我七天 就是十四天 但如果七天給六天的話 整個價錢會少一倍)
像我今天也花了120的薬錢...整個貴@"@
幸好有效!!
疹子很快的就退去了~~
所以下午
在我猶豫再三後
還是和老姐出門買東西去了~
我們各買了件牛仔褲
楊丞琳代言的 旁邊是袋子~~
店家還送我們楊丞琳年曆喔
還一直問我們要不要多拿~~
偏偏我想多拿的是袋子
偏偏她不給我
算了 做人不可以貪心! 哈哈
總之 我還滿喜歡的
雖然之前說
要再瘦4公斤才要買新褲子~
但是他打六折~
很難讓我不心動 ><" 罪過哪~
買完褲子後~~
回家洗了衣服
我們又去逢甲買書了~~
只是 我被坑了!!
因為很想喝東西
就隨便找間店
點了 水果茶~
水果茶在喫茶X舖本來就要35
所以他收我35的時候 我也不以為意
沒想到~~
他給我 "小杯"
囧~~~
算了
就喝唄~~又能怎樣哩~?
總之 晚上 很快的又到了11點
真的很可怕
我今天幾乎是每過一個小時 就會看一次鐘
大概真的開始擔心考試了吧
(不見棺材不掉淚的傢伙 不是早在幾個月前就該擔心了嗎?)
今天下午
立敏和我討論上台北的事宜
很感激蕭媽媽和立敏
能那麼用心的安排我們上台北的事情
連住的地方都弄好了~
我們到時候只要人上去
自己坐個車就會到了
雖然還是會有點擔心交通
但四個人一起~~我想也是不會有大礙的
所以 加油囉!!
^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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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晚 就在剛剛 我做了件很酷的事情
就是~~寄信給司法院~~
跟他們說
他們公佈的法條~~有錯字~~
真不知道該笑還是哭ㄟ
那天才在電視上看到沈春華的節目
在討論錯別字的問題
她和學者們歸納的主因就是
"網路太過盛行"
哈哈 大概吧~~
因為現在電腦太方便了
我偶爾也是會寫錯字的~
但是!!ABER!!
我深深的認為
如果連在上位者
都經常出錯的話
就太離譜了~
(這可能跟我是國文老師的女兒有關吧@"@)
畢竟要統治、領導一國的子民的大官
應該更要謹言慎行 對於自己的言語用字
都要比一般人更三思而後行哪~
不然鬧出了笑話 還 真 是 丟 臉 =""=

把我投書的話貼過來吧 簡短有力 自己卻笑很久 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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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標題,貴院網站顯示"履行輔助人之故意通失"
然應非"通失",而係"過失",請查證並更改,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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