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早上看到可怕的場景以後
我就一直很猶豫
自己到底要不要再繼續婻法律...
感覺很不適合我...
即使不討厭...
可是我也不會很喜歡...

本來就討厭當辯護律師或法官...
前者 是覺得...根本就是強詞奪理霸了...
唸完N種學說之後 強烈的有這種感覺...
法官 則是判定他人生死...而且如果哪天 我的雙眼被蒙蔽了...
不就很作出很糟糕的判決嗎? 不就會對不起當事人一輩子嗎??

可是檢察官...媽呀...要看現場的...
書記官&直達員大概是我唯一ok的吧...
其實路有很多條 可是想不想走也很重要...
>""""<
火頁!!!


好吧 這篇晚點再來補寫...要先讀租稅法囉~~明天要考試...

可怕到一個不行>"<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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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oleil071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